觀點網訊:證監會就進一步限制不受規管的機構不當地採用名稱、可能導致公眾誤以為其為受規管機構的立法建議,發表諮詢總結。

諮詢回應者廣泛支持擴大《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的現有受限制稱銜清單,以及支持在《打擊洗錢條例》下引入類似條文。

回應者亦提議建立一套能夠加快更新受限制稱銜清單的機制。證監會表示贊同,並已對有關建議作出相應修訂。

有關建議將擴大該條文的範圍,以納入:除“交易所”外現時較常使用的稱銜;更貼切地描述某些受《證券及期貨條例》規管的金融產品的稱銜;更具體地泛指結算營運的稱銜;以及包含知名或既有營運的名稱或簡稱的稱銜。

經考慮市場回應後,證監會將着手敲定對《證券及期貨條例》及《打擊洗錢條例》的立法修訂,目標是向立法會提交草案以供審議及批准。

證監會市場監察部執行董事梁仲賢表示,有關建議得到廣泛支持,凸顯了保障投資者免因某些名稱而可能誤解機構的監管狀態的重要性。建議修訂將加強有關限制,並容許更迅速地更新受限制稱銜清單,隨着金融市場及市場參與者所採用的詞彙不斷演變,這將進一步加強投資者保障。

為促進各方理解和遵從建議規定,證監會已更新其網站上的一系列常見問題,並將與投資者及理財教育委員會合作加強投資者教育。